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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片「老師你會不會回來」點出台灣偏鄉教育問題,教育部研礙「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」草案, 草案今送立法院審查,朝野立委更提出10多個版本。根據草案,偏遠地區學校的專任教師應實際服務滿6年以上,才能提出申請介聘轉調,以穩定師資。另外,立委蘇巧慧認為,待遇提高才是讓老師留在偏鄉的最主要誘因,至少要有明確的「樓地板」,提案「地域加給不得低於本薪之1/3。」偏鄉學童。 本報系資料照/記者胡經周攝影 分享 facebook 聯合報系2015年推出「偏鄉教育」願景工程系列報導,引起廣大回響,新政府去年上台後也很重視,教育部推出「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」,是政府首次針對偏鄉教育訂定的專法,希望藉由專法訂定,強化偏遠地區學校教育措施、寬列經費、彈性運用人事及提高教師福利措施等。草案將明確定義偏遠地區學校,使教育資源投入更為公平、集中。對於接受公費生分發到偏遠地區學校,或專為偏遠地區學校辦理的教師甄選,所聘任的專任教師,應實際服務滿6年以上,始能提出申請介聘至非偏遠地區學校服務。時代力量提出的版本,將偏鄉教師最低服務年限減至4年。另增原民條款,包括偏鄉教師具原住民族語專長者優先錄取,公費生應優先錄取原住民族地區在地族人。此外,草案規定,為了賦予偏遠地區學校教師員額編制及人事經費運用的彈性,得控留教師編制員額1/3以下的人事經費,以公開甄選方式進用代理教師,放寬其聘期及再聘次數,以符合偏遠地區學校實際需求及減輕學校行政作業。同時,對於偏遠地區學校校長、教師及代理教師,規畫給予久任獎金及其他激勵措施,以提高其服務誘因。立委蘇巧慧提案,服務偏遠地區學校的校長及教師,給予地域加給及年資加成,地域加給不得低於本薪之1/3,年資加成不得低於1/5。立委張廖萬堅則提案,地域加給不得低於本薪的40%。立委張廖萬堅說,不少老師一到偏鄉就想走,綁6年無法真正解決問題,希望給予更多誘因,避免「綁」服務的制度。至於偏遠學校的定義,立委李麗芬等人提案,參照日本「偏遠地區教育振興法」之規定,將學校與車站的距離,醫院、高中、郵局、超市及市中心距離公里數,不同距離計列點數,分為5等級,政府可依等級給予不同補助,並納入「不山不市」的學校,3年做一次動態檢討。立委柯智恩則提案,應將學校學生組成列入定義考量標準,例如原住民學生、新住民子女偏高的學校。根據草案,偏遠地區國中小除置校長及必要的行政人力外,教師員額編制應依授課節數合理員額計算,以健全其教學人力。同時,針對偏遠國民小學未滿50人且採混齡編班者,教師編制得以生師配比5比1計算,但最低不得少於3人,避免縣市政府因財政困窘裁併學校。草案重點還包括:明定偏遠地區設立分校或分班的基準,一定範圍內無國小且交通不便的村落,需設立分校、分班;或安排交通工具、補助交通費等方式;提高偏遠地區學校教師服務誘因,以穩定偏遠地區學校師資。例:提供外地教師宿舍並由中央補助相關費用;寬列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經費。為發展偏遠地區學校而採取的措施,中央優先補助經費;超過基本編制員額的薪給、補救教學經費及住宿費用,另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,落實平衡城鄉教育發展。【相關閱讀】? 偏鄉教師吵綁約 大學教授:爛老師比殺人犯更可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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